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发改委印发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

原文发布时间: 2017-12-07 17:08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454.28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 5 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 7 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 3 天设计产量。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 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 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两倍的最低库存量。
点击评论
云财经智能匹配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