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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交中心监管新规:不得开展发行人、承销人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业务

原文发布时间: 2018-02-24 19:04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1033.6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继浙江之后,江苏省金融办近日下发金交中心监管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产品发行、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品备案、属地监管职责等五个方面做出规范。严格把握产品发行合规要求。比如,不得开展基础资产为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产品的业务;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成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开展发行人、承销人(或销售平台)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利益相关人的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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