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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原文发布时间: 2018-03-16 17:49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33.39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皖经信电子函〔2018〕261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第七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请各地对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纸质文本由各市审核后集中上报我委(每家企业的申请书与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线申报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进行(由申报企业注册后登陆填报)。2.已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自查工作。请各地指导本地区已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企业开展2017年生产运营情况自查,按照要求完成自查报告。纸质文本由各市审核后集中上报我委(每家企业一式三份),在线提交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进行(已进入公告企业注册后登陆填报)。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及自查相关工作予以重视、严格把关,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将作为是否撤销其公告名单的重要依据之一。企业申报材料、已列入公告名单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电子文件请于2018年3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何志强,电话:0551-62871755,电子邮箱:dzxxc@ahjxw.gov.cn。附件:1.工电子函〔2018〕107号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1.工电子函【2018】107号.pdf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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