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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大券商做市负责人怕赚钱太多 竟砸盘14只股票被罚100万

原文发布时间: 2018-07-13 22:45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73.87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日前证监会官网放出了一份处罚通知书,里面的内容真的让基金君震惊了。

一般投资者在股市里低买高卖挣钱,这样才符合逻辑对吧,但这份处罚却显示,时任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做市业务部的负责人王仕宏,怕赚钱太多了,一心想着亏损,故意砸盘压低股价!

够不够奇葩?到底咋回事,基金君带你了解一下。

为降低考核

伙同他人一起砸盘压低股价

先来了解两个关键人物。

一是王仕宏,男,1977年1月出生,台湾居民,时任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

二是陈杰,男,1979年5月出生,时任深圳小乘登陆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乘登陆新三板)总裁。

这两人关系密切,据证监会公告,王仕宏与陈杰自2014年相识,二人通过手机通话、微信联系频繁,在北京、上海经常会面。其中,2015年12月,二人通话联系45次,有16个自然日每日均有多条微信联系,并见面多次。2016年1月3日、5日二人在上海、北京会面。

2015年年底,王仕宏发现自己部门已经超额完成了当年的业绩考核,动了小心思,因为这样2016年的业绩考核起点会提高,所以他决定减少2015年做市业务浮盈。

怎么做到呢?王仕宏找到了陈杰一起操纵压低股价。

14只股票在2015年最后一天集体异动

2015年12月31日,王仕宏在未向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做市交易总监李某凯对国泰君安重仓的30只股票执行“不低于前一日收盘价20%就可以卖”的交易策略,并将拟低价卖出股票清单告知陈杰。

2015年12月31日,陈杰控制操作三个账户在当天14:10以后委托买入32只国泰君安做市股票,与王仕宏掌握的30只重点减仓股票清单的重合度高达28只,重合率高达93.33%。

且28只股票委托下单买入顺序与重点减仓清单的排序完全一致。每只股票均委托1笔,委托买入股数均为1,000股,均以低于12月30日收盘价的15.25%-21.13%的价格申报。

这些异动震惊了市场,当时有董秘感叹:“2015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一刻,如同被捅了一刀的感觉,至今想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

据当时媒体报道:

12月31日尾盘,圆融科技、福昕软件、ST复娱、蓝天环保、本益科技等14只做市股最后10分钟内跌幅超过10%,大部跌幅在16%-20%之间。

1月4日开盘后,以上股票迅速恢复12月31日盘中价格,圆融科技、凌志软件、ST复娱当日涨幅达18.18%、17.58%、14.83%,出现明显异动。

证监会处罚通知书披露了操作手法:

国泰君安做市户利用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过程中采用在收盘前10分钟以主动低价申报卖出成交的方式打压或锁定股价,在收盘前1-3分钟内单笔低价申报卖出与陈杰的三个账户的低价申报买入成交锁定收盘价;

或者在收盘前10分钟内先低价申报卖出与陈杰的三个账户的低价申报买入成交,而后通过持续低价申报卖出吸引投资者低价申报买入并成交。

上述行为影响了“福昕软件”等14只股票交易价格,上述股票在当天收盘前股价大幅波动,12只股票当日跌幅达到10%以上,跌幅介于15%-20%的股票9只,跌幅介于10%-15%的股票3只。

该12只股票当天收盘跌幅与新三板做市指数的偏离度均在10%以上,其中,偏离值超过20%的股票有4只,介于15%-20%的股票有6只,介于10%-15%的股票有2只。该14只股票中有10只股票以国泰君安做市户的成交价为收盘价。

当时21世纪经济报道的老师有过统计,如下:

本次操纵以亏损收场

2015年12月31日,王仕宏控制国泰君安做市户较前一交易日的日终持股浮亏1,650.2万元;陈杰与国泰君安做市户成交14只股票各1,000股,并于2016年1月4日、5日、20日卖出,合计获利2.48万元;将陈杰控制账户和王仕宏控制国泰君安做市户盈亏合并计算,本次操纵亏损。

以上事实,有电脑信息资料、资金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数据及当事人询问笔录、手机取证电子光盘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仕宏、陈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项和第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辩称是为做压力测试

属于公司行为

对上述事实,王仕宏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免予或减轻处罚:

第一,其与陈杰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关系,没有将交易策略故意泄露给陈杰。

二人仅限于认识彼此,没有经济上往来,也不是商业合作伙伴,不存在利益交叉关系。

第二,主观方面没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故意,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以期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者为他人牟利及转嫁风险的目的。

做低14只股票价格的动机实质是对做市业务部门所拥有的股票价格真实性做一次压力测试。客观方面也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有与陈杰事先约定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及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涉案行为仅是在个人负责的各项繁杂的事务中口头同意一项集体决策,该集体决策由李某凯执行,执行细节不清楚,不存在与陈杰“串通”行为。

第三,本案属于公司行为,其只是执行者,无权利更无办法控制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不低于前一日收盘价20%就可以卖”交易策略,是公司部门20个人的集体决策,陈某总经理明白并且知情,并非自作主张。国泰君安做市业务所有的资金调动与购买股票仓位单经由部门全体人员讨论并通过后,皆须经由一线风控岗审核,并由六人进行书面签字,这一过程是相互牵制、逐级报备的。

而陈杰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免予处罚:

一是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合谋操纵行为;

二是预先下单是根据市场经验,预判交易对手行为后进行的验证行为,不构成操纵行为。

不过,证监会对上述申辩并不认同,证监会表示

(一)关于亲密关系。涉案证据足以证明王仕宏与陈杰关系密切。

在涉案行为发生的2015年12月,二人通话、微信联系十分频繁、多次会面。涉案当日两人存在微信联系。

涉案行为发生后,王仕宏将国泰君安报送给股转公司的《关于2015年12月31日部分做市股票报价情况的说明》、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季度会议纪要发送给陈杰,并特别说明系“内部资料”。王仕宏把有关涉案事项的公司内部资料泄露给陈杰,从侧面进一步印证二人关系密切。

关于操纵行为。

第一,主观方面,王仕宏具有打压或锁定相关股票交易价格的意图,而故意实施涉案交易行为;王仕宏与陈杰两人操纵前后及操纵当日通讯、联络情况及两人控制账户交易情况足以证明王仕宏与陈杰事前存在意思联络,希望打压或锁定相关股价,操纵意图明显。并且,王仕宏案发后将公司报送给股转公司关于涉案交易行为的情况说明及公司会议纪要等内部资料发送给陈杰,这一客观情况也进一步印证二人对涉案交易行为存在事前意思联络。

第二,客观方面,王仕宏利用国泰君安做市商地位,通过日内连续买卖,并在交易日尾盘以大幅低于投资者买入申报的价格卖出。陈杰控制的账户在特殊时点对国泰君安做市户低价卖出的股票进行买入,买入股票情况与国泰君安做市账户重点减仓股票清单高度重合,买入顺序与重点减仓清单的排序完全一致。

关于本案违法主体。

根据相关人员的笔录及做市决策会议资料等证据,公司对买入股票和做市交易需要资金时设置了仓位限制和流程审批。

对于买入股票的仓位,需在做市决策会议上讨论决定,并有不低于6人的书面签字;对于做市专用账户资金调动,需要由王仕宏发起,并经风控、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计划财务部审批后划拨。

但对于做市交易日常卖出股票,并不需要类似流程审批和签字。具体做市交易买卖股票,王仕宏有权根据季度检视会、做市决策会议的决策授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些调整,不超出授权范围即可。

根据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季度仓位检视会议纪要,一是季度检视会并未提出“不低于前一日收盘价20%就可以卖”的交易策略;二是会议讨论的27只股票名单与涉案当天的30只股票清单相比,仅有两只股票相同。

最后,证监会决定对这两人进行处罚:

一、对王仕宏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陈杰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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