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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3 02:00:0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5月2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樊红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红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提议,推选余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余红英女士简历附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个人简历

    余红英,女,1970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注册税务师,经济师中级,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级会计师。1994年-1998年,在新疆西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年-2004年,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2010年,在深圳九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2017年,在深圳聚鑫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余红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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