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原文发布时间: 2018-09-21 17:25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37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

财税〔201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

......

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