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2019年2月16日的证券红周刊,此为未删节原稿。
201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可以看做是政府对近期民营企业经营困难的最有力回应和最大的善意,也可以看做是对之前坊间流传的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一二五新规的正名。这份文件级别很高,对于今年银行业的基本面和投资面有很大的指导意义。通知的全文可以参考新华社网站发布的内容,这里就不在赘述了:
http://www.xinhuanet.com//2019-02/14/c_1124116039.htm
整体来看,政府这次是下了很大决心要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长效机制问题。站在银行的角度看,给民营企业放贷最根本的问题是风险定价困难。民营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抵抗风险的能力弱,缺乏合格的抵押物,信用信息不健全,数量大单笔贷款规模小。这些特点确实给银行进行风险定价带来的很大的困难,商业银行本身是盈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在风险定价评估很难准确定位民企风险,而利息收益难以覆盖风险和评估成本的情况下,出现“三不”的现象是有其必然性的。所以,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板子打下来不应该只打在银行身上。不过,很庆幸的是此次政府下发的通知充分反映出监管层认识到解决问题不能靠一阵风,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总结起来,《意见》从资金成本,考核机制,担保机制,信用制度等多个角度对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
首先是资金成本,银行给民企放贷,风险上升是必然的,因此相比给国企和政府放贷,商业银行需要更大的利润空间用以吸收未来的不良资产。如果考虑到民企的财务成本压力,必须从负债端资金成本上入手。《意见》要求央行和监管机构调整对民营贷款的审慎评估参数,提高央行再贴现的效率和额度,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提供低成本的负债支持。其次,建立多层次的增信担保体系,国家和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非盈利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民企和小微增信担保,减轻银行的后顾之忧。最后,整合完善税务、监管、海关、司法、社保等孤立的大数据资源形成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为银行进行风险定价提供可信的基础数据。所有这些制度的建设都为银行做好民营企业的风险定价提供了帮助,有利于银行控制相关的风险。
当然,《意见》除了在制度上建立长效机制帮助银行解决困难外,对银行自身也提出了一些要求,主要包括:完善银行内部考核机制加大对民营贷款的正向激励作用,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减轻对贷款抵押物的依赖,减少对民企信贷的附加条件等。这些要求对银行内部营运的治理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成本,压低了银行的盈利空间。这些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每一个银行经营者和投资者都需要面对这一现实。例如:提高审批效率和减轻对贷款抵押物的依赖,本身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矛盾,俗话说萝卜快了不洗泥。提高审批效率很容易造成对风险识别度的降低,而抵押物是很好的贷后风险控制手段。同时满足2个要求,势必要求银行从其他途径提升营运水平,比如:利用新型的IT技术,对供应链上下游的信息监控,分析,为风险评估提供更加准确实时的数据。
最后,《意见》对于银行加大民企信贷投放的风险也是有所安排的。从银行方面,鼓励银行逆周期调控尽快增加资本金,增加风险缓冲垫的厚度,积极处理现有的不良资产。在国企和政府层面,大力清理拖欠民企的欠款,及时支付民企的应付账款。
从上面的几点看,《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民营企业脱离经营困境,对于银行的影响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包括:建立信用体系和对民企的担保体系,增加对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支持,支持银行通过再融资补充资本金,清理拖欠民企的账款等。这些都有利于银行降低对民企投放信贷的风险,增加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不利的方面包括:加快审批贷款的速度,减轻对抵押物的依赖,减少放贷的附加条件等。但是,同样的要求对于不同的银行,影响肯定不同。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哪家银行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和中小微风控做的好的会活得很舒服,而那些原来习惯了傍大户,缺乏中小民企客群基础和风控缺位的银行会走的很累。整体来看,未来1-2年银行的息差可能会稳重有升,主要是贷款投向从国企向民企转移,虽然监管机构要求降低对民企的贷款利率但是民企信贷利率还是要高于国企和政府。稳重有升的净息差并不会推动银行业整体净利润增速地上行,因为银行业整体的不良率会有趋势性温和上升的可能,所以更多的净利息收入会被用来处理不良资产。在此背景下,银行业的分化会进一步向纵深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