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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罚单砸向银行违规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更在严查之列 多家大行遭罚

原文发布时间: 2019-06-13 14:13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79.88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5月份以来,密集罚单砸向银行贷款违规,尤其是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银保监局正在严查信贷合规问题。6月11日,辽宁银保监局一天之内开出6张罚单,5张涉贷款违规,建行、交行、工行、农行和国开行等分支机构均在列。

辽宁银保监一天下发6张罚单,5张涉及违规贷款

6月11日,辽宁银保监局官网一天之内发布6张罚单,5张涉贷款违规,案由均是“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建行、交行、工行、农行和国开行的分支机构均在列。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交通银行沈阳南塔支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违法违规事实;

农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工商银行沈阳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辽宁银保监局依法对上述机构均处以罚款20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留意到,此次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案由中的“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表述较为少见。一家上市城商行支行零售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放贷环节的问题。

“银行放款时必须有指定的合理用途,才能进行受托支付,这个是在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都要进行资金监管的,一般来说应该没有漏洞。”按照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她介绍,“单笔贷款额度在30万以上就必须受托支付,是在放款时按照合同约定放款到指定账户;30万以下就是自主支付。”

一家上市城商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比如,客户本来申请消费贷款,用途在于装修、购车之类的,但是如果贷款额度超过了30万,就要受托支付;但是低于30万元,就可以直接网银上操作提款,有的人提到储蓄账户后,就直接再转到证券交易账户去了,这样就构成违规流入股市了。

“对于这类分散小额贷款,银行网点往往难以监测,而且监测成本较高。”上述某城商行上海分行人士告诉记者,“比如客户获得30万以下额度的贷款,但是分批提取,分两天来提出,银行就不好查,而人行支付清算系统会有记录,这样一来,就构成(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他表示,尤其是房产市场或者股市投资较热的时候,这类案例多发。

多地银保监局严查信贷投向合规

券商中国记者在银保监局官网看到,进入5月以来,多张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证券交易和理财投资的罚单在密集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银保监会发布巩固治乱象、促合规通知,不难预见的是,多地银行业合规问题将正面临严查。

数天之前,券商中国曾有报道,浙江嘉兴银行因信贷违规被罚150万元、数名直接负责人同时遭罚,而且一人被终身禁业。

5月10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告,渤海银行、建行济南分行分别因变相为房企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企等案由被罚40万元;

5月15日,行政罚单公告显示,山东聊城润昌农商行因贷款质量不真实、贷款资金流向房企等原因被罚185万元;

5月20日,上海银保监局更是一口气发布18张罚单,其中两家银行因消费信贷违规而被处罚,且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均为一年多以前。

比如,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在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发放部分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证券交易或理财投资,均被罚50万元;天津上海分行超过某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分类不准确;汇丰中国2016年12月、2017年6月部分贷款自主支付事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及2017年2月至8月部分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等等。

对于银行信贷资金而言,违规流入房市、股市一直是禁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贷后检查,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

据了解,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领域各类机构按照相关要点开展整治,突出处罚和问责,其中多处涉及房地产领域融资乱象整治。

其中,对银行机构的整治包括:

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对非银行领域的整治包括:

信托公司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 股东借款、股权投资 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执行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各项政策和监管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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