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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分公司会计侵占300余万曝公私资金混用问题

原文发布时间: 2019-07-19 19:05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6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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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原大湖股份津西湖渔场会计、财务负责人何某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指使他人或自己填写虚假收购雨中记码单、领款单,或冒用他人记码单先后多次虚报冒领公司资金336万余元。因职务侵占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30万。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何某利用担任大湖股份津市西湖渔场会计、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指使他人或自己填写虚假收购鱼种记码单、领款单,或者冒用他人记码单,先后多次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公司资金共计518.26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何某将上述资金从大湖股份津市西湖渔场支出账户汇至自己控制的李某1等多个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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