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原文发布时间: 2019-07-31 16:30   
来源: 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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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桂林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2014~2018年春节期间,由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桂林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严重污染程度。其中,2014年除夕夜桂林市空气质量全国倒数第一,2015、2016年春节期间桂林市空气质量为全区最差。2014、2015年春节期间因空气严重污染,桂林市连续两年被环保部通报。《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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