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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擅自变更商办为“类住宅”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原文发布时间: 2019-08-20 18:12    来源: 东财    影响力评估指数:4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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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厦门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建筑,《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意见》表示,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将从项目策划、方案审查、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方面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力度,对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控。2018年1月3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等五部门发布《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对厦门市办公类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中的实际情况提出管理意见。《实施意见》与《若干意见》相比,不仅把商业项目包含进去,对违规行为的分类、产生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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