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接窗口指导 私募公司债募集资金用途将受限制
原文发布时间: 2019-10-14 12:17   
来源: 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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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经讯,记者自券商人士处获悉,日前,有券商接到证监会窗口指导,2019年9月19日以后受理的私募公司债,规模超过净资产40%的部分只能用于借新还旧;公私募分别独立按净资产40%测算额度。对此政策对业务的影响,券商人士表示,如果在时间后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需要对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资金用途做出调整,对企业融资结构也会带来一定影响。(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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