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关于育龄夫妻,河北有了新规定!没办的赶紧补
原文发布时间: 2019-12-07 04:05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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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健委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对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审批进行规范简化。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生育登记适用对象育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适用生育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登记:1.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夫妻双方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含收养),但有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按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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