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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及时且不当纳川股份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原文发布时间: 2019-12-11 22:38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2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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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傍晚,纳川股份发布公告称,纳川股份及纳川股份董事长陈志江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纳川股份之所以收到警示函,与其信息披露不规范有关。两个项目信披不及时福建证监局公布了纳川股份两个PPP项目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2017年4月7日,纳川股份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泉港区北部城区防洪排涝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6.88亿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33%)。而后在2018年12月21日,相关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取消了该项目其中的子项目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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