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拟将购房款交存监管专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原文发布时间: 2019-12-14 18:59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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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西安市住建局12月13日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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