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当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2020-01-17 17:19   
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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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问:公司没有业绩预告吗
东方雨虹(002271):您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故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是否要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东方雨虹(002271)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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