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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工信部: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

原文发布时间: 2020-01-23 17:42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21.67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发改委、工信部: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各地区要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中央钢铁企业项目由所在地一并梳理),并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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