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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楼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购2套5年内禁止转让

原文发布时间: 2020-08-28 14:57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2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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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振业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水岸花园等商品房项目销售的通知》,对深汕合作区的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1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详情如下:一、建立差别化销售价格指导机制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合作区管委会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合作区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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