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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及责任方被出具警示函

原文发布时间: 2020-11-03 18:04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2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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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吉林证监局披露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倪伟勇、廖永华、潘笑盈、谭汇泓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9月-2020年2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或公司)以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单为质押物为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借款提供了多笔担保,累计担保金额9.48亿元,累计质押定期存单9.95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万丰锦源担保余额6亿元,质押定期存单6.26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万丰锦源担保余额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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