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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现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原文发布时间: 2021-01-04 15:40    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    影响力评估指数:2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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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问:公司2020年业绩预告在啥时间披露

深南电A(000037):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公司如符合业绩预告的相关情形,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敬请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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