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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原文发布时间: 2021-01-16 15:53    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    影响力评估指数:2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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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问:董秘你好,根据(深交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根据公司12.12日和1.12日披露的信息,公司回购均价为31.59元,在此期间,股价只有12.21~12.25日价格低于31.59,也就是说12月份有发生回购。请问,是否有违反上述两条规定?

新 和 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002001)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方式、数量、价格等具体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和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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