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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未经央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原文发布时间: 2021-01-25 19:55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18.98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1月25日表示,在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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