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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粤传媒“收购型”虚假陈述:法律追责应当有度

2021-05-21 18:27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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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文 4月29日晚间,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传媒)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其总经理、财务总监做出了正式处罚。而早在2年前,对相关评估公司等责任主体的处罚就已经做出。粤传媒案对发行人方面结果惨烈,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继施加,民事责任也已经在路上。在2020年新《证券法》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加持下,数以千万元计甚至上亿元的赔偿额亦大有可能。粤传媒案并非直接的上市公司造假,并非上市公司对自身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虚假陈述,而是上市公司收购外部公司时,外部公司对自身价值虚报导致。从收购合同角度看,上市公司作为买方,也可谓是一种“受害人”。但上市公司需要对外披露收购信息,并可能由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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