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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调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

原文发布时间: 2021-09-21 14:16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15.98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建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将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制度的电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确保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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