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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原文发布时间: 2021-09-30 18:49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19.35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9月30日电,广东东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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