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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遭浙江证监局警示:信息披露不及时,需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2-08 15:13    来源: 水母GPT    影响力评估指数:1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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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浙江证监局对东尼电子(603595)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603595)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调查起因是东尼电子(603595)在2023年1月10日签订的重大合同交付进度仅完成6.74%,公司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1月6日才披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603595)、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东尼电子(603595)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东尼电子(603595)回应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东尼电子(603595)的事件提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及时性。信息披露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任何对信息披露的忽视和疏忽,可能对公司声誉和股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触犯法律,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东尼电子(603595)作为在电子行业有着深厚积累的公司,此次事件无疑是一个警钟。希望东尼电子(603595)能真正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更规范运作,赢得投资者和市场的信任。对投资者来说,也应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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