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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3-12 12:20    来源: 水母GPT    影响力评估指数:1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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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简称中安和汇)采取警示措施,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中安和汇持有浙江卓锦环保科技(简称卓锦股份(688701))5%以上股份,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688701)达到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688701),致使后者迟至2023年12月7日才披露相关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浙江证监局要求中安和汇在接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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