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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收警示函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3-22 19:23    来源: 水母GPT    影响力评估指数:1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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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晚间,双鹭药业(002038)发布公告称,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违规交易。新乡白鹭投资集团自2010年至2023年期间,持股比例减少至15.89%,触发了相关监管规定,因未及时披露信息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被处以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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