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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子公司涉案终审维持原判:韶山公司等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1.53亿元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3-25 20:24    来源: 水母GPT    影响力评估指数:1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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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600965)发布控股子公司韶山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终审裁定为维持原判,裁定金额为30万元罚金。此前,韶山公司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总金额为1.94亿元。合同主体为韶山公司的金额为6624.45万元,为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的金额为1.05亿元,曾聪育私刻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金额为2385.86万元,其中已返利金额为3946.88万元。根据判决,韶山公司需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53亿元。福成股份(600965)对韶山公司持有80%股权,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1.37亿元。此案对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利润将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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