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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维科技术及相关责任人遭通报批评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3-25 22:12    来源: 水母GPT    影响力评估指数:1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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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维科技术(600152)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秘薛春林予以通报批评。维科技术(600152)与LG新能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了维乐电池34%的股权。维乐电池成为维科技术(600152)的控股子公司。维乐电池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亏损2.13亿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披露相关信息。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2月26日及时补充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维科技术(600152)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维科技术(600152)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维科技术(600152)需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规事项,并在一个月内向交易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需排查合规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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