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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4月1日起执行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3-29 18:56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22.01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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