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国务院同意在海南自贸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原文发布时间: 2023-11-02 17:12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19.91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境外认证机构,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只需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但认证结果仅限出口企业在境外使用。备案条件和程序将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海南省人民政府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认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国务院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本批复的内容。
点击评论
云财经智能匹配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