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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4-18 11:15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16.48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六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根据办法规定,所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均会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详细说明监管账户信息,并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法律法规规定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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