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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哄抬价格

原文发布时间: 2017-03-22 15:44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1571.51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北京市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提醒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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