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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明确豆粕期权异常交易监管

原文发布时间: 2017-03-24 18:36    来源: 云财经    影响力评估指数:807.56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云财经讯,大商所发布了《关于期权异常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进行说明。根据说明,期权自成交行为的监管标准为,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期权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以上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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