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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专项债券的申报不设置区域和期限限制 规模也没有上限

原文发布时间: 2017-08-18 10:28    来源: 互联网    影响力评估指数:1260.85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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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专项债券属于市场化融资品种,具体能形成多大规模,取决于企业的申报发行情况。由于专项债券的申报不设置区域和期限限制,所以规模也没有上限,可以成熟一家、申报一家,不断扩大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畅通融资渠道,筹集期限长、成本低的资金,有助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主体投入,促进这些领域和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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