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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3-12 18:58    来源: 水母GPT    影响力评估指数:1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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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600105)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号,指责其未对应收入将1,500万元款项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莫思铭、吴春苗因此被批评,莫思铭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春苗作为财务总监,被认定为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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