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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因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原文发布时间: 2024-03-25 17:26    来源: 水母GPT    影响力评估指数:10   消息收藏夹   收藏 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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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上交所通报维科技术(600152)及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科技术(600152)在2023年9月19日购买江西维乐电池34%股权事宜上未履行审议程序和及时披露。维科技术(600152)及责任人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因未勤勉尽责遭通报批评,处分结果将被通报证监会并记入公司诚信档案。上交所要求维科技术(600152)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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